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
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
苏教办研〔2013〕1号
有关高等学校:
为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,检查重点学科建设成效,形成激励先进、奖优汰劣的建设机制,不断提高重点学科建设水平,经研究,我厅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开展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中期检查对象
省教育厅办公室
2013年3月26日
中期检查对象为《省教育厅关于公布“十二五”期间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》(苏教研〔2011〕14号)和《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增一级学科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》(苏教研〔2012〕2号)公布的除在部队院校设立以外的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102个,一级学科省重点(培育)学科40个,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46个。
二、中期检查内容
检查内容依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》(苏教研〔2009〕11号)要求,重点对各学科正式立项以来,在加强一级学科建设统筹规划、强化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综合功能、强化优势特色、强化团队建设、强化集成融合、强化国际交流合作、强化机制创新、强化建设责任等八个方面的建设情况。
三、中期检查的程序与时间
中期检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:
(一)学校自查:时间为4月底前。在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下,属于检查对象的省重点学科进行自查,形成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》(格式见附件1);学校对《中期自查报告》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,并提交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管理情况学校中期报告》(格式见附件2)。
(二)学科互评:时间为5月份。省教育厅组织学科带头人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,并就检查结果与经费资助档次提出意见。
(三)公布结果:时间为6月份。省教育厅公布检查结果,并依据检查结果下达相应资助经费。
四、中期检查结果
中期检查结果分为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四个等级,其中获得“优秀”等级的学科数量不超过参评学科数的1/4,其余等级不设限额。根据不同的建设成效和专家意见,按同类学科平均资助标准的120%、100%和80%三个档次,分别提供省财政经费资助;对于检查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学科,停止省财政经费资助,责成其进行整改,加强建设。
五、其他有关事项
请学校于4月26—30日上报以下材料:
(一)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》和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管理情况学校中期报告》的PDF和WORD格式电子版,PDF电子版中须有学校公章。
(二)《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与学校联络员信息表》(附件3)电子版。
以上电子档请发至jsyanjiusheng@126.com
本通知及附件可到“江苏教育网”http://www.ec.js.edu.cn的“行政公文”栏目和“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”http://xwb.jsjyt.edu.cn/的“通知公告”栏目下载。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:蔡华,张晓宁,赵继阳;联系电话:025-83335154,83335553,83239409。
附件:
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(表式)